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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首先要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00 每日新报

  在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的长篇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里,贯穿整个故事情节的一条悖论是:空军基地的飞行员必须是疯子,才可以免于执行飞行任务,但只能由他本人提出申请。而一个人在面临真正的危险时却担心自身安全,就证明他神智清醒。于是就产生了如下逻辑:如果你疯了,只要你申请就允许你停飞;可你一旦提出申请,就证明你不是疯子,还得接着飞。这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

  听起来真是无比荒谬,事实上,在日常消费生活中,我们也时常会遭遇大大小小的“第二十二条军规”。不信请看本报今日警法周刊报道的案例:消费者唐先生新购的一款手机没几天就出了故障,他找到销售商准备退掉手机,而销售商告诉他要退机必须有该品牌手机维修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唐先生急忙赶到该品牌手机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唐先生,其所购买的这款手机软件存在问题,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对该手机进行升级,但是拒绝为唐先生出具检测报告。这样让唐先生便陷入一个两难境地,销售方要求退机必须有厂家授权的维修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而维修中心又称自己只能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不肯出具检测报告。

  你看看,约瑟夫·海勒笔下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其目的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让军人停飞,而销售方与维修中心联合炮制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就是无论如何不能让消费者退货!类似这样的例子警法周刊还列举了很多,但也不过是冰山之一角。

  消费领域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其实就是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商家、厂家永远对、永远有理,错的、输的永远是消费者,实质就是“霸王条款”。这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当然为法律所不容。

  其实,消费领域的“第二十二条军规”看似是把单刃剑,但因为它的存在破坏了消费的正常规则和环境,破坏了和谐消费,不仅会遭到法律的惩罚,商家、厂家也会因为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而被消费者所抛弃,剑刃最终伤及的还是自己。

  消费领域拒绝这样的黑色幽默。任何规定首先要规矩,这个规矩就是要符合法律。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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