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荣誉竟要出钱买消协提醒:与“3·15”有关活动需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批准才可举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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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驻浙记者万润龙 又近“3·15”,一些机构又开始借“3·15”敛钱。 日前,浙江东阳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电话咨询:该市一家企业一份“红头文件”,称将开展“3·15”国家质量检测合格放心商品公示活动”。经联系,承办单位称只要交付一
东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咨询后,随即与承办单位的人员作了电话联系,确认咨询内容属实。 咨询者收到的“红头文件是《商品与质量》消费市场调查中心颁发的“商市调(2006)02号”文件。文件名为《关于开展3·15国家质量检测合格放心商品公示活动的通知》。《通知》称,被公示的企业,将统一入选荣誉证书公示证,并选入“3·15”国家权威质量检测合格放心商品目录进行“荣誉公示”,并在“3·15”网站进行“荣誉公示”。 这项“荣誉公示”活动由《商品与质量》驻浙江市场调查中心承办。经与承办者电话联系,商定了“公示”的价格:入选1至2项产品,收2000元;入选3至4项产品,收2800元。 东阳市消协的同志马上与东阳市质检局取得了联系。质检局同志表示,这肯定不是质检部门干的,并且指出了那份“红头文件“上的一个破绽:文件中提及的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某,担任的是另一职务。 东阳市消协的同志告诉咨询者:此事有诈,国家检测结果只能由国家权威部门自己发布,与“3·15”有关的大型活动也只有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批准才可举办。咨询者听了消协工作人员的答复,没有受骗上当。 (本报杭州3月12日专电) 组织者身份疑点重重 一位企业家因为向消费者协会作了咨询,避免了一次上当。而其他企业家是否也能避免上当呢? 记者日前向东阳市消费者协会采访了以上事实后,又查阅了《商品与质量》的网站,发现类似的“公示”并非首创。 在该周刊的网站上,本报记者还看到了另三份“公示”。其中有“全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无投诉(投诉解决)用户满意品牌单位”,约400家;“放心消费联盟单位”,有49家;“2005-2006年度贵州地区‘放心消费跟踪’单位”,37家。 据该网站介绍,《商品与质量》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是“集舆论监督、打假维权、保名扶优、防假防伪、诚信建设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周刊”,是“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权威期刊”,但记者在另一期刊网上则发现,该刊的主办单位是“中商(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在《商品与质量》网站上,本报记者看到了该周刊社“诚招各类人才、合作伙伴”和“诚招各类专刊主编、合作伙伴”的启事,其中包括公关外联中心、活动策划中心、3·15防伪中心等17类人才,而“各类专刊主编”栏目中的专刊数有近300个。该周刊的“分支机构设立条件”中有两条规定:每年须协助杂志社完成两个项目和一个重大社会活动;每年缴纳一定的加盟费及管理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