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变假释力度要加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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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19 新华网 | |||||||||||
人大代表强卫审议“两高”报告时称假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低 减刑变假释力度要加大 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市委副书记强卫昨天说,今后,北京要加大变“减刑”为“假释”的工作力度。同时,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逐步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解决“
“假释”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强卫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这种宽严相济的政策更加有利于犯罪人员适应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 强卫说,过去,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以减刑为主的行刑政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法制建设的进步,应当由实行减刑为主,变为实行假释为主的现代行刑政策,“这种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率。” 强卫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北京这两年也逐步加大假释工作力度,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践也表明,假释后重新犯罪的比率要大大低于减刑。” 建威慑机制求解执行难 强卫在发言中还说,执行案件在全国法院中所占比例是25.65%,而执行难又是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众多判决难以执行,直接损害的是司法权威。” 强卫说,这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都组织过加大执行力度的集体行动,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要尽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络,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利用信息联网技术和银行、工商等部门联手建立信息网络推动执行工作,是完全可行的。” 首次谈及“堵被窝”事件 就“朝阳法院入户‘堵被窝’强制执行物业费”事件,强卫在回答记者“法院强制执行要强调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的提问时说,朝阳法院“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情况,事后也进行了讨论,并对今后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研究”。 强卫说,朝阳法院当时是因为案件集中,且执行难度大,从而加大执行力度,这也是出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005年11月13日清晨7点,朝阳法院出动98名法警和法官,兵分六路前往欧陆经典、芍药居等13个小区,对57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业主实施入户强制执行。这次“堵被窝”事件发生后,一度引起媒体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记者 革继胜)
北京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 记者 革继胜/摄 秦正安代表: 应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昨天在发言中建议,应该尽快制定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 秦正安说,目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依据的只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条款。但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由于现行法律没有相应的惩罚性规定,法院在执行中无法可依。从世界各国执行立法的趋势看,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以前有关法院执行的法律条款也在别的法律里,但现在他们都制定了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秦正安认为,制定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他说,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工作,最高法院这些年做了一些探索,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目前,制定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基础和条件已经具备。(记者 革继胜) 执行难谁充当了“保护伞”? 据新华社电“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痼疾。从当事人打赢官司拿不到赔偿发出的声声叹息,到站在大街上公开标价出卖判决书的悲怆之举,无不折射着司法的尴尬和当事者的辛酸。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执行难”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 谁充当被执行人“保护伞” 常金月代表说,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行结案时限不明确,尽管有执行条件,但法官不作为也没人追究。二是地方行政干预,被执行人是这个省某省直部门的下属企业,有关领导一出面干涉,法院就不敢作为。 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当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确实对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执行法官执行权谁监督 近年来,已经受到查处的执行法官不在少数,“给钱则执行易,不给钱则执行难”的“潜规则”,不仅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削弱了公民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和信仰。可以说,执行腐败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 部分人大代表谈到,有些执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线索置之不理,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还有极个别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接受吃请和贿赂等,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实现。 给“执行难”开服什么药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改革以往“粗放式”执行中诸如“执行风暴”、“假日行动”等做法,采取诸如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舆论监督、限制高消费、举报有奖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解决执行中的一些新问题。 常金月代表建议,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离,法院应成为单纯的审判机关,不必再承担强制执行职能,将强制执行职能划归其他司法部门或者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打破地方保护,彻底消灭“法律白条”。 警惕立法部门化“蚕食”公众利益 代表委员建议应建立立法回避、公开和参与制度 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间内,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在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类现象不能再重演了。”陈勋儒委员等人面对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现象,大声呼吁。 行政权力部门化 部门利益法制化 现实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当某些权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或者人民群众不满意时,他们言必称“法律法规不健全”。然而细究起来,他们所说的“不健全”并不是保障国家和公民权益的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中为本部门争权争利的规定“不健全”。 吉林大学教授王维忠代表认为,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是一个必须高度警惕的问题。行政立法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神仙打起仗没完 百姓遭了糊涂殃 陈勋儒委员等人认为,各行政机关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纷纷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立法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自身权限。各自的利益不断扩张必然产生相互的利益交叉,而利益交叉又产生利益冲突。在客观上造成“神仙打仗”,百姓糊里糊涂跟着遭殃的局面。 多个法规规章的不一致、不衔接甚至互相打架,已经影响到了百姓生活的许多细节。 采取开门立法 控制部门权力 立法过度“部门化”,执行起来难度就大,社会效果更无法体现。而严防借立法之机扩张部门的利益,更是迫在眉睫。 陈勋儒委员说,防止部门利益继续扩张,可尝试打造“三柄利剑”:一是立法回避制度,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部门不参与起草工作;二是立法公开制度,立法的每一步都应该让社会公众看得见;三是立法参与制度,受立法影响的相关人有权参与立法,表达意见。 事实上,在开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显现出这样的胸怀与气魄。物权法草案收到各界意见上万条;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听取民众意见。此外,在控制立法中部门权力扩张方面,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也起到了积极的约束作用。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