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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前耐心调解 一日了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29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在一起当事人双方严重对立的货运纠纷中,青岛海事法院的主办法官放弃休息日积极主动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最终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干白山”(GAN BAEK SAN)轮承运木薯干货物,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北京某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货物水湿严重,在与船方争执无果的情况下,2006年2月24日,北京某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扣船及证据保全申请。2006年2月25日晚,青岛海
事法院依法扣押了“干白山”轮并责令其船东提供10万美元的担保,同时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

  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的主办法官在依法受理海事保全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当事双方的陈述,于次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够冷静,对货损的认定分歧较大,如不分别做好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直接由主办法官主持调解结案几乎不可能。于是,主办法官放弃了节假日的休息时间,马不停蹄地同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充分了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对货损的认定态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疏导,经过近一天的说服工作,使双方的情绪缓和下来。主办法官随后运用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对有关专业知识的熟练把握,召集双方共同测算,统一了双方对事实的认识。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当晚,青岛海事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干白山”轮的扣押。至此,这宗货损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海事法官的敬业精神而感动。

  几年来,青岛海事法院一直把调解工作作为案件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来抓,并特别重视矛盾尖锐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案件的调解工作,这一举措的实施,既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又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和谐。

  (青岛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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