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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三问法院“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42 沈阳今报

  “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痼疾。从当事人打赢官司拿不到赔偿发出的声声叹息,到站在大街上公开标价出卖判决书的悲怆之举,无不折射着司法的尴尬和当事者的辛酸。

  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晶丁锡国)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执行难”问题再度成为他们的关注焦点。一问:谁在当“保护伞”

  常金月代表分析说,“执行难”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行措施不具体,执行结案时限不明确,尽管有执行条件,但法官不作为也没人追究。二是地方行政干预,被执行人是这个省某省直部门的下属企业,有关领导一出面干涉,法院就不敢作为。

  王志民代表认为,由于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直接关系法院发展和前途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导致法院难以真正独立于地方之外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产生了司法权地方化倾向。二问:执行权谁来监督

  近年来,已经受到查处的执行法官不在少数,“给钱则执行易,不给钱则执行难”的“潜规则”,不仅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削弱了公民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和信仰。

  可以说,执行腐败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部分人大代表谈到,有些执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线索置之不理,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还有极个别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接受吃请和贿赂,与申请执行人关系好就违法执行,损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人关系好,就寻找借口,拖着不予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实现。三问:什么药能医“执行难”

  当前我国70%的民事案件靠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当事人打赢官司却只能拿到一张“法律白条”,就会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要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和方法,改革以往“粗放式”执行中诸如“执行风暴”、“假日行动”等做法,采取诸如债转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舆论监督、公告执行、限制高消费、举报有奖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解决执行中的一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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