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草案作34处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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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59 河北日报 | |||||||||
根据人大代表审查和政协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纲要草案作34处修改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宏伟蓝图即将绘就,壮丽前景催人奋进。根据连日来人大代表审查和政协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发改委对纲要草案进行了34处修改,许多真知灼见被吸纳进了草案。
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 ———将“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修改为“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城市”与“城镇”一字之差,却扩大了到农村支教的力量; ———增加“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句,旗帜鲜明地对教育乱收费说“不”; ———新增“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字句,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吸收“加快循环经济立法”的建言,为发展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3月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常务主席会议,听取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3月10日下午,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审查结果报告,决定将关于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3月14日的大会表决。 与以往审查不同,这次对“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在全国人大历史上创下了两个“第一”:第一次在大会召开前让纲要草案与代表见面并进行讨论;第一次在大会主席团会议议程中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