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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刑事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04 检察日报

  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个术语:“刑事政策”。在审议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时,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今年“两高”报告中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代表认为,这是“两高”贯彻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这个令代表委员们感觉新鲜的词汇,其实还真的有些“名堂”。

  何谓刑事政策?说通俗点就是国家为了对付犯罪而采取的相应方针策略。何秉松教授主编的《刑事政策学》这样下定义:“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及具体措施的总称。”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一点,“两高”报告中十分明确地作了强调。贾春旺检察长在报告中谈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时,是这样阐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这样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全国检察机关以此为指导,在该严则严方面,全年共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686人、追加起诉8646人;在当宽则宽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对29334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对14939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予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同样,肖扬院长在介绍2006年法院工作安排时,也强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这样解释: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稳、准、狠”的原则要求,真正做到“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可见,“两高”的解释在精神上是一致的。

  为何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这样解释:过去乱世用“重典”,而盛世则是“政简刑清”,所以,“两高”报告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跟盛世的特征相符的。笔者以为,这一解释是恰当的符合实际的,目前的刑事政策正是与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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