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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干个体 免13项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0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从今年起到2008年底,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将享受免缴13项收费的政策优惠。我省近日下发的《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有两大类13项。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具体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等。另一类是省政府及省财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如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等。

  据介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免缴相关收费手续时,应当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则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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