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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厅原副厅长受贿160余万终审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05 河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高世秀 任少辉) 3月2日,衡水市中级法院对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全的上诉,维持景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1月10日,张全因犯受贿罪,被景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张全不服,向衡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张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金1000元,
以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一张。衡水市中级法院认为,景县法院认定的上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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