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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日启动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10 石家庄日报

  发生重大事故取消文明称号

  本报讯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其总体目标为,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有效常规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使学校环境进一步改善。

  《意见》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凡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安全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经取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取消“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1、校园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校园事故及重大治安案件的;2、发生集体上访、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在校学生校园内属于学校责任非正常死亡的;4、被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5、学校主要领导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罚处罚的;6、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意见》要求,要把建设“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效作为检验各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校长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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