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串通拍卖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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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全国“两会”也是一场新闻大战,图为摄影记者们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采访。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周小华 王洁)“恶意串通拍卖获得的是巨额的非法利益
近年来,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竞买人之间、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低价成交而被贱卖的现象,其中有一部分人充分利用了法律的漏洞和改革机制的不健全进行投机,甚至出现了专门以串通拍卖谋取非法利益为业的公司和个人,大量国有、集体资产在这种串通拍卖中流失。由于我国《拍卖法》和《刑法》均未对串通拍卖行为设定刑事责任,导致司法机关查处、打击不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有、集体资产的保护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胡旭晟说,随着全国范围内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推行,大量的国有、集体资产已经或正在以拍卖的形式进行产权置换,串通拍卖行为屡见不鲜,且愈演愈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危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串通拍卖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在立法上规定为犯罪,适用刑罚来进行打击。”胡旭晟说,拍卖与招投标同属竞争性的交易方式,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都禁止恶意串通行为。他建议,在《刑法》和《拍卖法》中增设串通拍卖罪,对恶意串通拍卖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