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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农民工要交“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32 青年时报

  “今后,使用农民工的老板要在年初首先为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3月1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为保证2007年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部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其中有3项主要措施: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劳动部门用工登记制度,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劳动保障部计划从今年开始,在未来3年内逐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2008年
实现签订率达到80%以上。

  劳动保障部还将在今年启动“用工登记制度”,各个企业聘用的工人都必须在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监督其中使用农民工的企业。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是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都要在每年年初根据其用工人数,按一定比例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当年的农民工工资没出现拖欠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则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果老板跑得没影儿了,我们就把保证金拿出来,作为拖欠部分的工资发给工人。” (据《京华时报》)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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