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死扶伤属非法 代表呼吁改《医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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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35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飞机上有位乘客突然发病,医生该不该挺身而出抢救病人呢?” “当然应该!” “可是根据现行的《医师法》,这就是非法行医。”
四川代表团驻地,人大代表刘进与记者的一番对话,引出一个医疗卫生领域广受关注的话题:按照现行《医师法》,我国的执业医师只能在注册医院或医疗单位行医,这种规定显然与医生救死扶伤职业准则相悖,与现实相距太远。为此,刘进建议修改《医师法》。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职业医师按照行政区域或跨区域注册,有的国家还准许医师同时在多个地区注册执业。”刘进建议,我们国家的职业医师以省为单位进行注册,“这样只要在四川省范围内,无论是在汽车、火车、还是飞机上,我都有权行医,履行救死扶伤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医学院学生毕业后一年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这也显得不合时宜。”刘进说,学生考试后等待证书的下发和办理注册,需约半年时间,加上毕业后等待考试的一年时间,学生从医学院毕业到合法行医总共需约18个月时间。“这段时间毕业生大都已进入医院开始接触病人。这就是说,我国每年约有6万名医学院毕业生处于非法行医状态!” 刘进认为,立法工作还需多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把现行《医师法》存在的漏洞堵上。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川报集团特派记者刘云飞 简文敏 谭江琦 陶然)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