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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会募捐法”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5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曹智李宣良)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爱心捐款纠纷案”,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张学东的心——某重病学生辞世后,社会捐献助其治病的捐款尚有余额,家长和学校为谁有权支配这7万元钱打起官司。

  张学东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年来涉及社会募捐的纠纷越来越多,法律规范的缺失已经对社会捐赠产生了负面影响。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基础的系统的‘社会募捐法
’,已经迫在眉睫。”张学东说,社会募捐根据目的不同分为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两类。公益募捐,指募捐人为实现某种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募捐,比如为希望工程募捐。非公益募捐是指以救助特定对象为目的而进行的募捐,比如上述“爱心捐款纠纷案”中的募捐。目前,我国对于公益募捐可以适用《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而非公益募捐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是一片空白。

  “通过制定‘社会募捐法’,可以明确规定社会募捐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劝募人、捐赠人、受赠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张学东认为,“社会募捐法”至少应对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界定社会募捐的性质,严格区分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二是明确界定劝募人、捐赠人、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明确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四是对企业的捐赠,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五是对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或在捐赠活动中违法犯罪的,要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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