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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国四万余人受益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三日电 (记者 俞岚 顾立军) 中国刑事政策正在向“宽严相济”大步迈进。统计资料显示,去年全国决定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共计两万九千三百三十四人,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九人。

  而正在此间参加两会的安徽代表团透露,二00五年,仅安徽省依法追捕二百六十九人,追诉二百七十五人;同时决定不批捕八百三十七人,不起诉六百二十五人。

  最高人民监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年的最高检报告中强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不可诉的不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报告中亦多次提及宽严相济,并表示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二00五年,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海南黄亚权等抢劫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逐一浮出水面,引起司法部门对人权保障、证据合法性、程序正当性等问题的深刻思考。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认为,宽严相济意味着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近可能减少社会消极因素”。

  此间专家指出,力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司法理念的一大进步。但“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才是此中要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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