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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拨打12333咨询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张璐实习生张亚薇)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将于3月14日上午8:30至11:30开通工伤保险专家咨询热线,为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基金经办及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电话解答。同时,12333还给予读者以下提醒:

  工伤认定别“过期”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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