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制定“社会募捐法”让爱心与法律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12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曹智、李宣良)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爱心捐款纠纷案”,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张学东的心———某重病学生辞世后,社会捐献助其治病的捐款尚有余额,家长和学校为谁有权支配这7万元钱打起官司。“‘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们通过社会捐助活动传承着这种美德。”张学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但是,近年来涉及社会募捐的纠纷越来越多,法律规范的缺失已经对社会捐赠产生了负面影响。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基础的系统的‘社会募捐法’,已经迫在眉睫。”张
学东介绍,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的社会募捐法来调整劝募人、捐赠人以及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这并不等同于社会募捐法。张学东认为,目前我国非公益募捐活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是对募捐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无法确保捐助活动目的的真正实现;其次是募捐活动随意性较大,谁想发起就可以发起,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通过制定‘社会募捐法’,可以明确规定社会募捐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劝募人、捐赠人、受赠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张学东说:“只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才能保护捐赠人的爱心,减少因募捐引发的纠纷,让爱心与法律同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