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跨国公司恶意并购中国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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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33 民主与法制 | |||||||||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防范跨国公司恶意并购中国企业 目前,跨国公司正低价瓜分中国市场。“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三个 “必须”是一些跨国公司目前在华并购战略的基本要求。他们对一般国企拼命压价,对好企业不惜高价收购。一些跨国公司认 为,现在是收购中国企业的最好时机,收购价格正像中国的劳动力一样,比欧美低得太多;还可以利用中国企业原有
一个例子是,国际啤酒巨头已把中国啤酒企业和市场瓜分得差不多了。近年来,跨国公司已开始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 造业,并购重点直奔我国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 因此,必须坚决制止任何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德国法律明 确规定,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加拿大规定,超过两亿美元的并购协议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后方 可生效。 如果听任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自由发展,中国民族工业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将逐步消失,甚至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 的主体——国有企业特别是一大批骨干企业也将不复存在。那样,公司利润和新创造财富的绝大部分将会被跨国公司所拿走。 如果大量利润和社会财富的控制权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尽管GDP总量很大,广大人民却得不到实惠,并可能直接 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那样的话,我们到底为谁辛苦、为谁忙? 中国要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国企改革不能一卖了之。 不应把引进外资作为政府的一项硬性指标,不宜以引进外资的多少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大小的一个标准,以免造成政绩观的扭曲 。同时,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旨在规范外资来华并购行为的法律或条例。特别对以垄断我国市场为目标的恶意并购行为,要有严 厉的制裁手段。另外,要一视同仁地给予国内外企业国民待遇。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