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应予停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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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全: 机场建设费是什么费,是投资?捐赠?还是税费? 民航总局宣布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对从境内乘飞机出行的旅客,将购买机场建设费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表面上看,民航总局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减少旅客的麻
1995年3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中表示,机场建设费的收入划归机场营业所得,即机场在运行中以旅客为经营对象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而作为机场建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商业银行贷款,可以是政府财政拨款,也可以是企业自身盈利,而向乘客收取数额不等的机场建设费违反宪法的有关原则。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支配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具有“霸王条款”的种种特征。而机场建设费建立在管理部门的文件基础上,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应予以制止。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