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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应予停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全:

  机场建设费是什么费,是投资?捐赠?还是税费?

  民航总局宣布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对从境内乘飞机出行的旅客,将购买机场建设费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表面上看,民航总局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减少旅客的麻
烦,节省旅客的时间”,而实质上是在与国际接轨的幌子下,坚守住了这块莫名其妙的“独食蛋糕”。机场建设费如果是税费,就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消费者应有选择的权利;而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如果说是借款给机场,却既不还本也无利息;如果说是股金,年终机场也没有给大家分红利;如果说与公路建设的路桥费类同,可路桥费特指某一具体路桥,其征收也有一定年限,收款后用于还贷,且是向车辆经营者征收,机场建设费却是直接向乘客征收,其合理性令人怀疑。

  1995年3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的文件中表示,机场建设费的收入划归机场营业所得,即机场在运行中以旅客为经营对象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而作为机场建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
商业银行
贷款,可以是政府财政拨款,也可以是企业自身盈利,而向乘客收取数额不等的机场建设费违反宪法的有关原则。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支配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具有“霸王条款”的种种特征。而机场建设费建立在管理部门的文件基础上,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应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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