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遭遇“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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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4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奇)“新近修改颁布的《公司法》出现了一些漏洞。”昨天上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代表语出惊人:“企业在依《公司法》注册时,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进退两难境地。” 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这一前置审批的规定,对食品、餐饮、医药等领域是很必要的。但是实际
王小谟代表举例说,一家外商需要登记注册一家独资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一步投资人需要先到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第二步到卫生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步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四步再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但当投资人走到第二步时,他会遇到无法逾越的制度障碍。”王小谟代表说,卫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要求投资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建设生产场地、购置生产设备等,其申请符合该行业相应的条件后,方可发放许可证。 而此时投资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没有投资主体,不能开设银行账户,不能将国外的资金汇入中国境内,也就无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因而也不能满足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要求。此时,投资人如果到工商局要求发放执照以便设立账户、汇入资金、建厂盖房,而工商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要求投资人必须提交卫生许可证方能办理执照的注册。 “工商部门在依法行政,卫生部门也是在依法行政,他们都没有错。”王小谟代表建议,可以在第二步卫生部门办理许可证方面进行变通,如先不发放许可证,先出一个证明让企业筹备起来,待厂房、设备建成开业前再验收发放卫生许可证,修补公司法的小漏洞。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