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率先启用新系统今起免填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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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2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缴存公积金今起免填单 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市南率先启用新系统 晚报讯从今天起,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市南管理处率先开始运行升级的新系统。其他各区市也将在3月17日启用新管理系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业务时要注意相关变化。
启用新凭证缴存免填单 程序升级后,将启用新的归集业务凭证,包括公积金开户、提取、转移、变更等凭证,要求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在的管理处领取,熟悉新版凭证。 今后的公积金存缴将更加简便,将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在办理汇缴业务时,持支票或现金并告之单位的编号,就可以办理缴存业务了。 目前公积金提取办法已进行了修改,在提取条件、提取证明材料、提取额度、提取程序等方面都做了改动,单位经办人应该到所在的公积金管理处领取新的提取办法。 在新程序中,职工身份证号码将成为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关键标志。也就是说,每位市民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如果单位职工存在多个账户或出现身份证号码错误的情况,应及时办理转移并户和更正身份证号码等工作。 核对身份确认姓名 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果借款主体发生变化或婚姻状况出现变化,应该及时到原来贷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果需要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应该持原贷款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到归集柜台办理信息更改登记。 因职工死亡,法定继承人在申请消户支取时,需在提取申请表上写明死亡人的身份证号码(便于归集支取登记)、法定继承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便于银行办理支取存折)。 公积金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须确认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正确,否则须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存缴专柜办理修改手续。市民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信息网查看,网址:www.qdgjj.com。(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