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市试点“家刑 5种对象适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网广州3月11日电(尹辉李晓刘洪群邹洁明)犯了轻罪,今后可能将在社区服刑。这种新的服刑方式———社区矫正,将在广州、深圳、江门各两个区和湛江赤坎区铺开。广州两试点区将在3月底或4月初确定。据《新快报》报道,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在昨日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让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在社会上服刑,一方面可以降低行刑成本,提高矫正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适用监禁刑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现象,避免重新犯罪。据了解,“回家服刑”对象包括5种:(1)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