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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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广州3月12日电(徐林刘志伟)广东省民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对服刑人员家庭的走访制度和社区帮教制度,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以确保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其他青少年一样健康成长。《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对服刑人员家庭的走访制度,及时将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服刑人员家庭纳入低保;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送当地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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