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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席评论:不要轻言“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4: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孙正龙

  《中国青年报》12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对佘祥林案进行了反思。来自佘祥林案发生地湖北的人大代表吕忠梅,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她在反思过程中提出了“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的观点。她说,“我曾发过一篇文章叫‘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实际上讲的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

  对佘祥林案进行反思非常必要,强调“证据”的作用非常重要,但像这样特别强调“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笔者认为很容易产生误导和负面效应。

  我不是历史专家,对包青天办案是否不讲证据不敢妄言,但包青天作为一个符号和象征,早已成为公平正义、不畏强权、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的代名词。现代汉语词典把“青天”解释为“比喻清官”,这可以说是抓住“精神实质”了。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细节,就是古人在万般无奈的时候总是对着苍天大叫,比如苍天开开眼吧,窦娥的“天也,你错勘贤愚枉为天”等,这些显然是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威名传”,开封已将包公祠当作反腐倡廉的教育基地,这可以说都是对包青天这个历史遗产的最好继承。因此,如果说“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就很容易误导人们去抛弃包青天的这种“历史传承”。

  说起来,古代为民办案的“青天”式人物,都有其自身局限,如果以现代司法理念来要求的话,我们都可以轻巧地说一句“不要像他们那样办案”。但历史上任何一件事,都有其时代局限,应该将其放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去理解与要求,决不能用当下的观念去要求。应该明确,他们之所以名垂青史,就是因为他们在某个方面值得人们铭记与效仿,而不是说他们的每一点都值得学习。对待历史的正确态度是“取其精华而弃其糟粕”,即既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放一把火烧光,应该采取“拿来主义”,就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拿来为我所用。老百姓拿来包青天,就是取其“公平正义”这一点。而如果说“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就有全盘抛弃的嫌疑。

  当下有的法官在办案中不重证据,有的甚至枉法办案,这其实是违背了“包青天精神”,就是没有做到公平公正。而能够像包青天那样办案的,应该说是做到了像他那样铁面无私、不受任何强权的影响。从这一点来说,我们恰恰需要提倡像包青天那样办案。这样才能更多造福百姓,减少冤案的发生。

  如果现在说什么“不要像包青天那样办案”,一方面很容易让人觉得是对公平的排挤,因为包青天已成为“公平正义”的代名词,另一方面还会给人“找替罪羊”的感觉,好像是由于对包青天的推崇才导致冤案的发生。

  当一个法治环境完全达成,一切遵从法律的意愿进行,不再被人为控制,不分弱势强势,那么,人们自然会让“包青天”仅仅留存于历史。而只要社会上还有不公现象的存在,人们就会在心目中对包青天式的人物寄予期望。因此,如果说什么“不要像包青天那样”,老百姓从朴素的情感出发也是难以接受的。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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