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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卖淫嫖娼者并通知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5:02 深圳晚报

  南山警方运用新法铁帚扫荡街头“流莺”

  刑拘卖淫嫖娼者并通知家属

  本报记者余海洪通讯员傅学军报道3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改变了以往路边招嫖非法行为无法处理的被动局面。在南山区,为期一个月的治安综
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警方运用新法铁帚扫荡街头“流莺”,给予了屡屡死灰复燃的路边招嫖非法行为以迎头痛击。截至目前,南山区已行政拘留了12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并依法妥善地通知到被处罚人的家属。

  据有关民警介绍,在四海公园、招商草坪和蛇口海昌街一带,一些站街女时常在路边拉客招嫖,虽然经过多次打击,但屡禁不止。以前办理卖淫嫖娼案件时,必须是双方发生了谈价格或者实施了具体性行为;对于站街女见人就拉,而大多数被她们拉住的路人都没有想嫖娼的意愿,所以就没有办法对她们进行处罚,最多只能驱赶。但是现在不同了,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查处路边招嫖非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9日晚,在南山公安分局副局长段廷杰指挥下,招商派出所与分局治安科、机动训练大队联合出击,依法开展打击路边招嫖专项行动。先后在四海公园、工业七路、锦园公园抓获3名路边招嫖女,依法予以了行政拘留。

  不少群众举报,蛇口海昌街个别发廊违法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败坏社会风气。蛇口派出所和蛇口街道办闻讯联合行动,进行便衣跟踪。8日晚,嫖客陈某柱来到海昌街62号发廊,与卖淫女曾某谈好性交易条件并支付给发廊主30元介绍费后,随曾某溜进海昌大厦一出租屋发生肉体关系,被民警抓获。6日晚,一男子进入海昌街另一发廊,后随卖淫女来到65号403房。办案民警适时出击,当场抓获6名涉嫌卖淫嫖娼的嫌疑人,其中卖淫女一个年仅17岁、一个19岁。目前,警方已经将6人全部刑拘,并依法将处罚通知书送达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让其妥善地转交给嫌疑人的家属。对于违法的有关发廊主,警方依据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也进行了严惩,净化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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