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出嫁女可当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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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9: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东莞三月十三日电(记者李映民) 广东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已接近尾声,目前百分之九十的镇区“出嫁女”获得了股东资格。这是记者今天从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 “出嫁女”配股曾是东莞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一个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不少地方“出嫁女”配股难。
据了解,早在二00四年东莞市政府已发文,明确把“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农村妇女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所生的农村子女”列为享受配股分红的人员,这一政策一直是政府落实“出嫁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衡量标准。 政府有关部门还通过宣传渠道,统一干部群众在“出嫁女”配股问题上的认识。 但个别镇区的“出嫁女”配股权问题仍迟迟无法解决,其关键在于当地的村、镇干部对于“出嫁女”配股自己都不认同,传统思想无法改变,导致“出嫁女”配股权无法在基层落实 。 而目前只有先行解决好“出嫁女”配股问题,股份制改革才能顺利推行下去。 据统计,到今年二月底,东莞全市各镇(除先行改制的四个街道办事处)已完成股东资格界定的经联社和经济社分别有“出嫁女”子女一万零二百五十五人和九千四百八十一人,其中享受依法配股的相应有九千二百七十一人和八千二百七十一人,分别占两级经济组织“出嫁女”子女人数的百分之九十点四和百分之八十七点二。 按照计划,东莞将在六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