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没设标志将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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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蔡雪婧)昨日,记者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看到,凡是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将被定为不合格:没有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没有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没有设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的;没有建立监管信息系统的;违章建设造成资源明显破坏和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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