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豪梅委员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审判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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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1: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王娇萍赵福中)一方面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快速递增,另一方面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制于人力有限、专业有别等因素不堪重负———针对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这一现状,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倪豪梅委员呼吁在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审判庭。 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统计显
“劳动争议案件与民事案件有着显著不同。”倪委员告诉记者,这主要体现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完全平等,而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劳动关系则是在身份隶属基础上的财产关系。 但目前,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实践中必然存在问题。如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主要适用《劳动法》、《工会法》和其它劳动法律法规,而按照民事审判原则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极易产生处理不当的情况。同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求法官和办案人员必须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果仅仅熟悉民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难以胜任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需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由于不堪劳动争议诉讼案件重负,采取控制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数量的做法,导致一些劳动者诉权被剥夺。此外,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对已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难以集中精力及时审理,质量不易得到保证,也给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造成不利影响。 倪委员表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劳动法院或者劳动审判庭,我国沿海开放省市有的人民法院也已开始这方面的实践。因此,在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审判庭,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职业法官与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专司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已成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