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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船手指被夹断 依姆获赔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2:0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义伟 朱丽萍 通讯员 郭超云 实习生陈守希

  本报讯 11日下午,福州范先生带着65岁的母亲,到西湖公园坐游船。不料,两船相碰,船沿夹断他母亲的手指头。

  昨日,福州鼓楼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获赔偿;但在该事件中,消费者也存在失误。经协调,由西湖公园支付消费者医药费500元(前期已垫付),另赔偿损失1500元。

  依姆划船

  左手食指被夹

  范先生说,他们一行4人乘坐脚踏船,从西湖东边码头出发,准备穿过西边码头。此时,西码头的工作人员见有游船回来,便拿钩子将船重重地往回钩。由于工作人员用力太重,被钩的游船撞上范先生所乘的脚踏船,其母左手食指被船沿夹住。经医生诊断,范母食指末端骨折,缝了17针。

  对此,西湖游船的负责人刘先生说,游客出事故,他们都及时送往医院,垫付医药费,范母受伤也是这样处理,并全额退还门票费用。不过,这次事故不是他们造成的,是范先生等人自己驾驶不当误撞上去的。

  责任归属

  分两种情况判定

  服务过程遇人身伤害,责任如何界定?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珍清表示,判定责任归属,主要看消费者和商家谁是过错方;在产品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商家是否尽到告知责任。一种情况,如果消费者到西餐厅喝咖啡,商家已告知“咖啡很烫、勿用吸管”,但消费者却使用吸管而烫伤喉咙,这种情况商家不必负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消费者到游乐场所游玩,由于游乐场所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的,此类纠纷商家应负全部责任。

  范母受伤这一事件中,消费者、商家都有责任,同时商家未尽到乘船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经营者须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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