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补助费拿来买相机省林科院原院长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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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4: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专款划拨的“造林补助费”竟然被用来给个人购买高档照相机,昨日上午,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李成元因涉嫌贪污受贿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受审。 据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6月间,李成元曾代表单位与某建工集团签订了“科技推广楼”工程协议,在施工及工程款结算期间,先后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宋某送来的“好处费”共2万元。此外,李成元还曾收受他人所送商场购物卡共6000元、空调1台。
昨天,李成元在庭审中对宋某所送的2万元“好处费”供认不讳,但他对收受其他人的购物卡和空调,则坚称只是礼尚往来,不应同样计算为受贿金额。为此辩护人还特地申请了其中一名“送礼者”出庭作证。公诉人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种解释。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份,李成元曾与宿松县林业局协商,由安徽省林科院以造林补助费的名义划拨1万元到宿松县林业局的账上,然后提取现金给李成元。之后,李成元用这笔钱购买了价值8100元的相机并个人使用。据此,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有贪污罪。李成元昨日坚称自己并未贪污,林科院划拨下去的造林补助费和用于购买相机的钱并非同一款项;而且相机只是自己暂时从宿松县林业局借用,主要用于拍摄科研项目所需资料照片。 庭审中李成元还提出自己正在主持或参与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希望法庭能对自己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本案昨未当庭宣判。 (蜀诉 蜀法 本报记者 何克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