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犯竟称为躲债去犯罪 鲜活案例教育参加公审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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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4: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张汉舟 冯明 杨启寿) 昨日下午3时许,武汉市财政学校大礼堂内,1200余名学生挤得满满当当———汉阳区打击两抢公审大会在此举行。 “本庭宣布,有关熊伟抢劫一案,现在开庭。法警押被告人熊伟到庭!”随着汉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刘言胜一声令下,会场立刻安静下来。
汉阳区检察院公诉人现场宣读起诉书,整个案情渐渐清晰。熊伟今年42岁,出生在武汉。1983年,他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0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 去年11月17日下午4时许,熊伟尾随一名女子,来到汉阳区江汉二桥玫瑰园西村一栋楼的楼梯口,突然上前卡住这名女子的后颈部,将她推倒在地,抢走背包。当熊伟逃出约50米远时,被周围的群众抓住。经查,该女子背包内有现金1.578万元、手机一部、存折7张、银行卡两张等。 “熊伟,你知道抢劫是违法行为吗?你为什么抢劫?”法官询问。 “我知道违法。我抢劫是为了坐牢躲债。”熊伟此言一出,全场哗然。 经过现场质证,辩论,熊伟低下了头,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法院当庭宣判:熊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听到宣判,学子们深受震动。学生李思告诉记者,这场审判大会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接触到这样的鲜活案例,更让他们知法、懂法、护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争做一个合法公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