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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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7: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中国银监会13日发布公告称,未经银监会许可,任何外国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或通过互联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提供外汇交易服务。公告还指出,通过互联网在外国机构的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参与此类活动时须谨慎。
据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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