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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一矫正对象因功减刑属全省开展社区矫正以来首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0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元强、闵德强)3月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兴市张渚镇,公开审理听证宜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矫正对象鲍俊祥提出的减刑建议及无锡市公安局提出的减刑申请,并作出减刑裁定,对矫正期间有立功表现的鲍俊祥予以减刑4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9个月4天。据悉,这是我省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举行的首例减刑听证会,对矫正对象予以减刑在我省也属首例。

  据了解,今年55岁的鲍俊祥曾担任宜兴一家企业领导,2004年11月30日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去年8月,鲍俊祥被确定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他自觉服从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并在原单位担任企业技术顾问,先后取得多项技术革新成果。特别是在去年抗击“麦莎”台风中,面对重大意外险情,正在当班的鲍俊祥不顾危险和劝阻,跳入积水很深的凝泵坑中开展紧急抢修,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鲍俊祥的表现,宜兴市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有关奖惩规定,于去年12月对其记功一次,这也是无锡市首次给社区矫正对象予以记功奖励。

  据悉,从去年8月1日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宜兴市833名矫正对象中已有130人解除了矫正,其中9人受到表扬,1人受到记功奖励,1人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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