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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下发 每年最高可免税8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下岗人员干个体每年最高可免税8000元。昨天,省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我省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将于近日下发。

  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据介绍,该文件还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且与他们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规定减免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各地可上下浮动20%。我省决定执行上限,今后减免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优惠期限从今年起至2008年年底;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据悉,按照这个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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