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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件人大会议议案绝大多数涉立法修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昨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到大会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和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共1006件。其中,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03件,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件。议案数量比上次会议的991件略有增加

  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这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提出议案比以往更加重视,议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议案基本上达到了案由案据清楚、方案具体的要求,并附有必要的说明。在1003件法律案中,有541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占总数的53.9%。在提出的议案中,代表通过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的有256件,占议案总数的25.5%;通过座谈、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形成的有448件,占议案总数的44.5%;其他议案主要是代表结合本职工作,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来的。

  这次提出的代表议案,绝大多数是法律案。按照立法工作的进程和性质分析,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06年立法计划的有436件,占议案总数的43.3%。这部分法律案,有的正在审议或正在起草,有的准备调研和起草,代表提出了法律草案文本,要求常委会在起草、审议这些法律案时,吸收他们草案文本的内容。在其他567件法律案中,提出修改现行法律的270件,占议案总数的26.8%;提出制定法律的297件,占议案总数的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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