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特大贩毒团伙4名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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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50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3月14日电(记者 何云江)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贩毒21公斤的特大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显银等4名被告死刑,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中旬,被告人刘显银、蔡俊湖、彭友贵、洪兴波等6人预谋,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大货车贩运毒品。4月20日,蔡俊湖等人到云南省瑞丽市与一黄姓毒枭
法院审理认为,刘显银、蔡俊湖、彭友贵、杨能学等11名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依法严惩,决定判处上述4人死刑;判处刘扬鹏、洪兴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周元达、熊辉无期徒刑;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同时并处没收11名毒贩个人全部财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