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公布消费领域十大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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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0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3月14日消息(记者陈代泽) 经过5天的网上投票,重庆市消费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出炉,3月14号,重庆市工商局予以正式发布。 这十大霸王条款分别是: 一、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赠品奖品不“三包”; 三、送彩铃,不申请取消要收费; 四、停车要收费,丢失损坏物管不赔; 五、强行开通来电显示,收费; 六、7天内不签买房合同,定金不退; 七、老人参加旅行团,旅行社要多收钱; 八、旅行社有权任意调整景点; 九、保险车辆受损,找第三方赔钱; 十、用水多少,按最低消费收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