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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部门利益法制化”非常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1:17 新桂网

  据《中国青年报》3月13日报道,“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类现象不能再重演了。”近日,陈勋儒等委员面对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现象,大声呼吁。

  用什么来形容“部门利益法制化”呢?我情不自禁的想举一个例子——年初出台的《邮政法》修改稿第7稿的第10条明确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
营,只有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业务除外。按照这样的立法,350克以下的活儿,邮政部门就要“全包”了,其他民营快递就统统站到一边去吧。有人直接地说,这样的规定,将使300万快递人员丢掉饭碗。

  对这样的立法,我觉得没有再举更多例子的必要了。因为,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部门利益法制化”有多丑陋,有多可怕。而导演这样的“丑剧”的,就是那些权力部门,当他们自己掌握行政立法的起草、制定甚至是执行的时候,老百姓就只能感叹。

  谁都知道,法律是对各种利益和诉求的权衡。而当“部门利益法制化”成为一种事实时,这样的法律,除了给相关部门及其利益集团带来好处,就是只能给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和诉求制造障碍,损害他们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立法,也损害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等制度的健康有序的运行,不利于社会公序良俗的建立。

  我以为,出现种种“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在于当前相关的立法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这是法治社会的大忌。当那些部门利益渗透立法中时,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立法,还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吗?这样的立法,在法案起草、审议和表决的各个主要环节中,其程序完善吗?最重要的是,这样的立法,还尊重基本的民意吗?

  没有考虑民意的法律,其质量自然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配置,来建立社会运作的秩序的。因此,立法要想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最离不开的就是立法民主。种种实践证明,发扬民主是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的良剂。

  所以,针对丑陋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当务之急,要改变立法本身的随意性,提高立法质量。只有开门立法、阳光立法,对立法过程从立项、起草、审议都要向社会公开,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布,凡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规草案都要公开听证,这样,才能不断加强立法程序上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使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保障,而不至于使法律成为某些部门和集团的牟利工具。

  (单士兵)编辑:马骎作者: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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