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县级专车”充满荒诞意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1:18 新桂网 | |||||||||
据《三湘都市报》3月13日报道,“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和县政协主席可以有专车,价位在20万元以内。副县(处)级应2-3人配备一辆,价位在15万元左右,科局以下不配车”,针对“县级公车泛滥”的现实,人大代表王日新日前在人大会议上提交建议。 虽然王日新代表的良苦用心值得尊敬,但面对“县级领导可配四辆专车&rdqu
而国家真正的专车使用规范是什么?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就写得很清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在这样的规定下,面对诸如取消“厅级专车”式的车改成绩、“县级专车”的公车治理建议,岂能不让人莫名荒诞、无以言对? 然而,现实地看,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县级专车”的建议其实并不荒诞,反映的确实是时下公车配备使用中的一个普遍性事实。因此,在这里,与其说“县级专车”的建议荒诞,不如说是其背后见证的当前公车治理现实本身的荒诞、悖谬——即,在公共资金使用权力缺乏有效外部约束、车改主要由行政部门自说自话操办的背景下,公车治理只能不断陷入“泛滥-治理-更泛滥”的恶性循环的悖谬。 “(公车)改了好几年,但群众的意见不但没有减少,许多地方反而更加强烈”,“各地的公车改革方式几乎全部采用‘卖公车、发补贴’……公车改革陷入了误区”,“每年各级政府官员公车私用费用达2000多亿元,几乎和2006年的国防开支相近”。这些情况显然再次向我们提醒着这样一个其实早已不新鲜的事实和道理:遏制包括公车私用在内的行政浪费、彻底摆脱公车治理之类的悖谬困局,已是刻不容缓,而要完成这一目标,诸如哪个级别该有专车之类的措施,绝非治本之计,惟有在政府职能实现公共服务转型的基础上,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规制,才是根本出路。 (张贵峰)编辑:马骎作者:张贵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