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卡被吞旁边有"告示" 一晚被盗万元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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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作案如今已不算希奇,可前天上午,我市某公司的廖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不久前遇到的情况,却有些特别。 据廖先生介绍,今年1月25日晚10:00左右,他从外地返回合肥,途经徽商银行双岗支行时,因想到家中急需钱,就到该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当卡插入自动取款机后,显示无法取钱,且卡被吞没。这时他看见自动取款机旁贴着一张“告示”,上写“如遇到卡被吞
事后经查,在当晚10:30报失前,廖先生卡内已被犯罪嫌疑人取走人民币5000元;在晚10:50左右,即在其电话挂失后,犯罪嫌疑人又持该卡从另一个自动取款机取走人民币5000元。廖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找到银行,对方的解释是,当晚值班的系统操作人员工作失误,提前轧账,导致出现一日内从自动取款机内提取的人民币超过5000元。廖先生认为,他的第二笔钱丢失在向银行电话挂失后;且根据银行自动取款机“每日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规定,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才导致犯罪嫌疑人将第二笔钱取走。由此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由银行负责赔偿。他告诉记者,他为此找过银行,但银行答复是不负责赔偿。 昨天上午8:00,记者来到位于濉溪路南侧的该银行,见该行外取款机果然明确标有“每次取款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一天内最多取五次”和“每天22:30至2:00为本行轧账时间,此机不能用”字样。随后,记者以核对投诉为由要求见该行领导。一位涂姓副行长问清记者来访事由后,要求看记者接到的投诉单。记者将廖先生的投诉单拿给他看后,他竟肯定说此材料不是廖本人写的,并要看记者证。待记者示证后该先生又让记者“按程序办事,回单位开采访介绍信来”,并说关于此事他不便回答。 (记者 朱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