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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司法首创法律援助“ADR” 五成案调解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1:3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为其打官司。但在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却采取调解结案的方式,解决了多起援助案件。不但节约了大量法律援助经费,也帮助申请人尽快得到了补偿。

  据了解,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后,一般都会采用打官司方式,委派律师取证、起诉、举证。走完全部诉讼程序后,申请人即使赢了官司还会面临执
行难的问题。

  经调研,江宁区司法局将调解结案的方式引入法律援助,出台了《非诉讼事务法律援助实施意见》,规定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公民的法律援助非诉讼的申请进行审查,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而确实需要代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申请法律援助。这种避免诉讼,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被称为“ADR模式”。

  江宁区司法局局长李万平介绍说,调解结案的方式不但省去了打官司和执行的麻烦,据测算,办理一起同类案件,调解结案所花费的法律援助费用也比打官司所花的钱少了一半。

  去年6月,江宁上峰镇潭山村人陈兴华在公司车间上夜班时,左手不慎被机器挤压致伤。经治疗,她被诊断为左手多根手指骨折。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鉴定,认定其为工伤七级。

  陈兴华的丈夫多年前也因工受伤,两个孩子又都在学校读书,家庭经济困难。此后,陈兴华要求工伤赔偿,但因与公司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陈兴华到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上峰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考虑到如果诉至法院,不但耗时,还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陈兴华可能输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该纠纷。

  受案后,上峰法律援助工作站多次上门调解,向公司解释法律关系及相关规定。公司最终同意赔偿陈兴华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陈兴华也很快拿到了补偿款。

  法律援助“ADR”的便捷和省力,产生了很好的效应。今年初,江宁区麒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该镇炼灰厂和15名民工对工伤赔偿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的请求。麒麟镇法律援助站对15名民工的申请和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后,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案件的赔偿数额进行了测算,并向每个民工讲解了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测算标准。民工们愉快地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盖章,并从麒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领到了共计12万余元的工伤赔偿金。

  据了解,一年来,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的100多件民事案件中,采用调解方式结案的达到了50%。这种快捷、便利的法律援助“ADR”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很多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都主动提出希望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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