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公车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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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2:38 京华时报 | |||||||||
背景公车改革不等于“卖公车、发补贴” 据新华社3月11日消息,“改了好几年,但群众的意见不但没有减少,许多地方反而更加强烈。”全国政协委员黄鸿翔指出,“原因在于各地的公车改革方式几乎全部采用‘卖公车、发补贴’,即所谓‘货币化改革’的形式。这样的改革单纯从经济上考虑问题,满足于从表面上减少一点点开支,从而使公车改革陷入了误区。”他说,现在以“卖公车、发补
直评公车改革中的“能量守恒” 所谓公车“货币化改革”,实际上就是以公款对领导干部用车实施“大包干”,即根据领导职级高低而给予其一定的货币化交通补贴费。如此看似改革力度大而且处理彻底的公车改革,实际上令“车轮腐败”公然演化为“补贴腐败”。 公车“货币化改革”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其只关注公车改革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公车改革的社会效益。而各地公车“货币化改革”后在经济开支上的那点“节约额”,也往往是以浪费严重的公车耗费现状作为基数对比后换算出来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情形是,如今公车“货币化改革”节约的相当一部分财政资金,已公然通过“补贴”的途径流入少数领导干部的个人腰包,并使以往的“车轮腐败”转而成为“补贴腐败”。此种腐败形式的转换,在所谓财政开支“节约额”的鼓噪之下,其所谓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也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粉饰。但原先公车腐败所拥有的“总体能量”,实质上并没有得到遏制或减少。 当然,公车“货币化改革”更加荒唐的情形还在于“补贴额”的分配,不是以公务人员实际工作对公车的需求量进行分配,而是以职位高低和权力大小为基准进行裁决。这也是导致旧的“车轮腐败”在公车“货币化改革”中,直接变为新的“补贴腐败”的巨大动因之一!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3月13日文/周士君 求是谨防公车改革变“公款赎买私权” 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的话,公车改革最早在1998年就开始了。但直至2005年下半年,由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渐升温,也由于公车已成了财政不堪承负之重,公车改革以如火如荼之势在全国展开。 然而,在这场势在必行的公车改革大潮中,本来旨在遏制公车腐败、禁止公车私用的公车改革却在不少地方异变成了“公款赎买私权”的“公车赎买”运动———有的地方“公车拍卖”正在成为新一轮国有资产低价流入私人口袋的游戏;有的地方出台了按官员级别补贴多少钱的标准,为官员公车发出了每辆车月补贴300元—3000元的高价…… 在这场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中,百姓们看到,原本旨在制止某些人违规的公车改革当中,公权似乎成了一个犯了错误的“赎买者”———不把公车低价卖给官员,不向官员们发车补贴,公车改革就无法进行下去。事实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只有部长级才可配专用公用车,其他职务只能派用公用车。 正如该新闻中代表们所呼吁的那样,“卖公车,发补贴”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诱发新的腐败的危险。 不是吗?在低保和最低工资分别仅为210元、470元的西部地区,一名副厅级干部的公车补贴高达每月1500元,副处级干部达1300元,这正常吗? 究其原因,公车改革的方案制定和实施,从头至尾都掌握在各级享受公车的官员手中是其一;百姓在公车改革过程中,只能是个旁观者是其二;公车改革的出发点从一开始就偏离了“纠错”的轨道而滑入保证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是其三;公车改革的操作,人大政协监督不了,有关法律约束不了是其四。 相信我国公车改革之所以异变成“公款赎买私权”的原因还有许多,而就此四个原因而论,“依法治国”还任重道远。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3月13日文/东方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