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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表“傍”名牌 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2:4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近日,黄浦法院审理了两起消费者状告经销商销售假冒产品和“三无”产品,要求“退一赔一”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陈先生购买的一台“棋钟”有名有牌,外包装赫然印有“上海钟表零件厂”的厂名,“锦红”商标也格外醒目,然而,使用未到半年该钟却“罢工”了,陈先生送修时才发现该产品实为假冒产品。陈先生将经销商上海连长记体育用品商店告上法院,要求退货,返还
货款105元,赔偿货款105元,并赔偿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失费200元。

  法院查明,上海钟表零件厂早已停产,该厂没生产过“锦红”牌棋钟。上海连长记体育用品商店向陈先生出售的棋钟并非上海钟表零件厂生产,却在产品外包装上作虚假标注,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法院判决,支持陈先生“退一赔一”的诉请,但对陈先生提出的赔偿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因未能举证和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支持。

  去年,严先生在某户外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双品牌为“CAMPLINE”的登山鞋,共计1598元。当时销售人员在介绍该登山鞋时说是韩国进口商品。回家后,严先生发现该产品既无中文标识的厂名、厂址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也无合法进口手续及商检证明。旅游用品公司认为,他们销售的该品牌登山鞋确是韩国进口产品,产品本身也是合格的。中文标识及进口手续和商检证明等应由上级代理提供。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销商应当在进货时检查验收,验明产品的合格证及标识,将符合约定的及合法的商品交付消费者。而被告公司在进货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查验产品应有的标识,以致故意销售违法商品,其行为已构成了欺诈,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作者:□焦晓虹 通讯员 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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