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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商业需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2:41 新闻晚报

  某居民区周围3公里之内,竟开出了4家大型连锁超市,由于客流有限,结果造成恶性竞争,其结果就是,半年内,其中一家不得不关门。超市连锁业到底该如何发展?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呼吁,为加快我国连锁商业发展立法。

  本土品牌面临竞争压力

  张近东说,我国的商业连锁企业发展迅猛。2005年全国商业连锁企业30强销售总额达4910.4亿元,占全社会零售总额7.3%,比2004年增长32%。2000年至2005年百强连锁企业销售总额同比增幅50%。预计2010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年零售额将占我国社会零售总额的25%,即25000亿元。

  然而,同样是商业连锁,本土品牌在发展中面临了一些问题。一方面是,国内连锁企业在店铺发展、商品管理、信息技术、物流配送等多个环节与外资企业有较大差距,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外资零售企业如“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等已具备雄厚实力的外资企业,在地价批租和服务效率等方面得到更多实惠,使其可以迅速占领市场。

  从2005年中国百强连锁企业零售额所有制比重看,国有、民营、外资分别是45%、30%、25%,外资上升趋势十分明显,当年增长7个百分点,国有、民营的比重有所下降。“这就急需一部法律对该行业进行规范。”

  立法可以避免资源浪费

  在美国,连锁经营发展中,政府充当着“维持秩序、解决纠纷”的角色,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对连锁商业加以保护。从而促使美国19个大行业实行了连锁化,销售额占零售业65%;培养了世界500强首位的沃尔玛,2005年销售额近3000亿美元,占了我国零售总额的35.7%。

  在日本,1966年,政府就提出零售商业连锁化政策,建立社团法人日本自由连锁协会;1973年,更制定《中小零售企业振兴法》,从税收、贷款利率、设备更新、营业场所选址等方面,扶助连锁发展。

  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商业连锁业在经营权、商品质量、物流配送、人才管理、注册商标、商业秘密、财务报告、内外资公平发展、商业网点规划、店铺选址、统一全国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消除行政壁垒等方面法规都十分滞后。各种连锁业态发展不平衡,没有形成互补与互强的商业格局。

  [相关链接]委员建议

  制定连锁经营标准体系和管理条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强化市场监控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地区、部门、行业分割和非经济壁垒,建立开放、平等、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商业法规将出台

  首部全国性商业网点法规———《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其核心内容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引入听证制度,邀请专家、利益相关者听证、论证。对大店的进入不以内资还是外资为划分标准,而是限制大店开设对该地区交通、环境和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避免造成城市资源浪费、商业地产盲目开发等后果。作者:□晚报记者 程贤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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