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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前叉断裂跌掉牙 省消协发布健康维权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2:5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啤酒瓶爆炸伤人、交通工具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有些药品、保健品的功效与宣传广告不符、装修及所购家具甲醛超标……这些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昨日,省消协公布10个典型健康维权案例,以真实的事例给消费者提个醒。

  案例一:自行车前叉断裂

  消费者张先生花428元购买了一辆天津产某牌自行车,给15岁的儿子上学之用。谁知小张在骑车途中突然前叉断裂,导致4颗门牙当场脱落。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在要求商城对自行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无果的情况下,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厂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经调解,经销商给张先生2000元看病,再由厂方一次性赔偿2.5万元。

  案例二:瘦身营养素惹祸

  一消费者在药店购买一瓶国外产的××瘦身营养素,家人回家食用3次,身体出现异常反应,并处于昏迷状态,被送至医院抢救。消协联系出售该多维瘦身营养素的药店进行调解,本着先救治病人为前提,解决部分急救费用。由于医院抢救及时,病人转危为安。后经多次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药店支付消费者医药费5000元,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1万元。

  案例三:食物不洁放倒58人

  市民陈先生之女在某酒店举办结婚晚宴,宴席结束后,当天深夜就有人出现呕吐和腹痛现象,先后有58人住院治疗,疑似食物中毒。陈先生当即向消协投诉,并请卫生监督所对粪便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属食物中毒。

  在消协耐心调解下,最终经营者免除消费者就餐费5000元,另赔偿消费者医疗费3万余元,误工费、营养费等2.9万元。

  案例四:啤酒瓶自爆伤右眼

  消费者王某与家人及朋友到餐馆吃饭,王某要了一箱江苏产某牌啤酒。当弯腰去取第四瓶啤酒时,啤酒瓶突然自爆,伤及王某右眼。当晚王某在医院进行3个多小时的手术。

  事发后,火锅店老板主动报警,并通知啤酒批发商前来处理,现场照片证明自爆的啤酒瓶是2000年生产的B瓶。生产该啤酒厂家派专人前来看望王某,并先后预付了3500元的医药费。

  经鉴定,王某的右眼损伤程度为九级伤残,经调解,由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王某人民币6.4万元。

  案例五:食物中毒引发纠纷

  市民季先生在某商场超市购买了几袋某品牌袋装牛奶,早餐时喝了一袋,9点左右感到恶心并且有呕吐现象,其妻见状将季某送到医院,但众人抬季某下楼时,不小心又使季某撞到了楼梯扶手。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且肋骨骨折。

  住院共花费5000元医疗费,出院后因其体质较差恢复得很慢,需再继续吃药和治疗。

  经消协调解,最终由商场超市支付5000元医药费,并一次性补偿季某各项费用1万元。

  案例六:使用化妆品过敏

  消费者董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套某深层补水霜。使用后,感觉脸部奇痒且有些红肿,经医生诊断,系使用某产品后产生的过敏反应。

  该公司却坚持认为:该产品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认为消费者的过敏反应是因面部皮肤不适应而造成的,公司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消协的支持下,消费者董某向法院起诉。最后该公司除了原价退货外,另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500元。

  案例七:甲醛超标获赔偿

  新婚夫妇购得居室家具一套,不久即出现皮肤过敏,一个半月后,已有身孕的妻子身感不适,虽经医院抢救,但已经胎死腹中,做引产处理。经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家具甲醛超标。在消协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家具退款7500元,另赔偿检测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3万元。

  案例八:热水器安装不当

  某单位集体宿舍的8名女子发生一氧化碳集体中毒事件,经医院一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后,方才全部脱离生命危险。原来,该单位购买的一台液化气热水器,在安装时未装排气管,造成洗澡后的中毒昏迷。事后检测发现,热水器打开5分钟,一氧化碳超标达200倍。经消协调解,8名女子获得赔偿共计2.8万元。

  案例九:卷心菜上残留农药

  王女士、刘女士等5人在某市场购买了卷心菜等,食用后突感不适,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有机磷农药残留中毒。在当地工商部门协助下,要求城区菜场在售所有卷心菜下柜,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上柜销售。

  经消协调解,由市场主办单位支付消费者医药费2000元,另补偿5名消费者3天的误工费,合计补偿消费者2750元。

  案例十:相信广告耽误治疗

  消费者李某患白血病,在南京住院治疗期间,看到一则广告,宣称某厂生产的药品能治疗白血病,疗效非常好。

  于是,患者家属来到了南京某大药房,当时该药房的“专家”看了患者的病历和化验单,说“你找对了,这药非常适合你,有效率100%”。患者家属被“专家”的话所打动,先后3次买了9盒药共计1.431万元。患者服用了不到5盒便病逝了。在消协调解下,该大药房退还患者家属购药款、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600余元。同时生产厂家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被南京工商部门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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