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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担起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3:5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3月1日,《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正式施行。公安派出所被明确赋予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将 同消防机构一道共同承担起辖区防火重任。《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施行,将弥补我省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 局面,消防监督警力将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十倍,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有效地防止消防监督失控漏 管现象。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派出所应以公 安消防机构的名义进行处罚,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对单位或个人处500元以上罚款 的,报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依法裁决执行;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处罚的,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报公安消 防机构决定;作出拘留处罚的,派出所报公安机关批准,依法裁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为了保障《规定》的顺利实施,江西省公安厅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丰城市公安局三地 进行试点,通过电视电话会、座谈会、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向全省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统一下发消防执法手册,并将 召开全省派出所建设现场会进行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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