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弃街头 瘸脚女童何去何从”追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6: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瘸脚女童被弃泉州街头,福利院以只收弃婴为由,拒绝接收;而救助站答应只能暂时住一天(详见本报昨日A16版报道)。7岁的小婷何去何从?昨日,民政部门、救助站、福利院经过协调,小婷被送到鲤城福利院居住生活。 “救助站只能作为一种过渡管理。”泉州市救助管理站曾站长说,按照《泉州市民政局会议纪要》第2条规定,在儿童福利中心没成立前,中心市区新发现的3~16岁的孤儿和
据介绍,在2月份协调会以前,如果有智障儿童送到救助站,都是直接送泉州第三医院。今年5月左右儿童福利中心开业后,这种推来推去的做法就不会存在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