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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弃街头 瘸脚女童何去何从”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6:2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瘸脚女童被弃泉州街头,福利院以只收弃婴为由,拒绝接收;而救助站答应只能暂时住一天(详见本报昨日A16版报道)。7岁的小婷何去何从?昨日,民政部门、救助站、福利院经过协调,小婷被送到鲤城福利院居住生活。

  “救助站只能作为一种过渡管理。”泉州市救助管理站曾站长说,按照《泉州市民政局会议纪要》第2条规定,在儿童福利中心没成立前,中心市区新发现的3~16岁的孤儿和
智障儿童,应送到发现所在地的福利院。至于第4条关于孤儿和智障儿童送到救助站过渡管理,是指儿童福利中心成立以后的措施。

  据介绍,在2月份协调会以前,如果有智障儿童送到救助站,都是直接送泉州第三医院。今年5月左右儿童福利中心开业后,这种推来推去的做法就不会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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