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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得之言:维权,也要讲个尺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6: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小申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消费者因打开啤酒瓶发现里面有细沙而要求索赔50万元。在我看来,这种维权无疑过度了。我们学过一个成语叫过犹不及,强调的就是凡事要把握好度,要恰到好处。

  随着消费社会的到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对于商家生产出质量更好的产品是一个有利的督促。但是,维权的目的应该是良好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和美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的同时也要保证商家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维权也应该有一个恰当的度。比如,报道中这件事情,我们首先当然应该相信消费者,也就是说细沙并非打开后进去的。但是另一方面,这个发现啤酒瓶内有细沙的消费者既然没有把细沙喝下去,那么实际上这瓶啤酒对消费者的身体尚未造成伤害。在身体未造成实际伤害的前提下索赔50万元就明显过度了,至少不符合我国国情。

  这样说决不是要纵容商家生产不合质量的产品,相反,我觉得所有的职能部门,如工商局、质量检测机构、食品卫生检查机构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产品质量把关尤其要过硬,事前监督非常必要而且应该十分严格。让这样含有细沙的啤酒出厂,难道这些质量检测部门没有责任?那些合格报告是从何种渠道得来的?这可能都应该进一步追查并追究责任。这些拿了纳税人的税收的公务员们应该好好反省自己在这个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不过,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对商家适当进行惩罚是必要的,但消费者也应该接受12315中心的调解,寻求一个合理的结果,切不可漫天要价,让维权沾上敲诈的嫌疑。而且一旦这件事情真的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得到了巨额赔款,那么下次别的消费者蓄意在啤酒中投入细沙而要求索赔的事情不是不可能发生的,毕竟这是一个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发展中社会。当然,法律是很难支持这个消费者的非理性的索赔的。

  古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3月15日这个消费者维权日即将到来的时刻,建立起合适的维权尺度同样是非常必要的。维权不仅是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保证商家的正当权益。在某种程度上说,维权尺度也是维权意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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