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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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7:3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专电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在这里诞生。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
今天的人民大会堂万人礼堂气氛庄严热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闭幕大会。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本次会议的10天会期中,代表们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审查,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们也对政府工作报告和纲要草案进行了讨论。根据人大代表审议和政协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和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温家宝总理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出席今天上午闭幕大会的2891名代表,首先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随后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了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