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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被罚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9:58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14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近日,一男子嫖娼后被敲诈,报案后,卖淫嫖娼的李某与宋某同时受到江西省警方治安处罚。据悉,这是该法实施后,江西省警方执行的首例合并处罚的治安案件。

  3月10日上午9时许,宋某来到南昌市公安局南站派出所报案,称其在二七南路小兰
美容美发店被敲诈了100元,当时如果不拿钱,就出不了店门。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敲诈的按摩女李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李某承认强收了对方100元钱,但她还向民警交代,她与宋某进行了卖淫嫖娼行为,起初谈好了价钱为100元,后来强行收了200元。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民警迅速调查取证,证实了李某所说的话。原来,宋某因为被敲诈,心有不甘便向警方报案,却又担心自己受罚而隐瞒了嫖娼这一情节。

  事实清楚后,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李某以卖淫行政拘留10天,并罚3000元罚款,另以敲诈行政拘留5天。即合并处罚共拘留15天,并处3000元罚款。而作为受害人的宋某,因嫖娼也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据悉,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南昌警方执行的首例合并处罚的治安案件。

  据介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原“条例”基础上,更加人性化,条款更细,对违法人的经济处罚力度有所加大,它的颁布实施对维护治安、确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魏传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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